为规范我市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情况,对《中山市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试行)》进行再次修订,并于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9日,通过发函和在我局政务网公开的方式,征求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截至2020年12月19日,我局共收到反馈意见23份(详见附件)。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