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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安排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6-24 分享: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

  (一)时间: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二)地点: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会议四室。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可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双方签名确认)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2、若所学专业未列入系统中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已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需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考生须携带如下资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并附有电子照片,本人签名;

  (3)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所在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原件)。

  (5)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书面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为依据,上述三项材料至少提供两项)

  (6)报考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或职(执)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4、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

  (一)时间

  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准时开始。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30前到指定候考室签到,上午8:30停止进场。

  (二)签到地点: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后楼会堂。

  (三)面试地点: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会议四室。

  (四)面试方式:

  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者缺一不可)到指定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抽签。

  2、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自行前往面试地点,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熟悉面试地点和住宿安排等准备工作,并注意安全。

  4、本次面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面试工作。

  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面试考生须知》(附件1)。

  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家、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和《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第一版)》的有关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的人员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同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密切关注中山市疫情防控要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的,要全程佩戴口罩,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应及时做好卫生消毒。

  所有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场地和面试候考室时要进行体温检测,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核查“粤康码”“行程码”,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佩戴口罩。面试期间若出现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大于等于37.3℃或粤康码为黄码、红码的情况时,考生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分类进行处置。

  有下述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场地及参加面试。

  (一)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即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二)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三)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四)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五)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六)未按照中山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如:中山市最新有关外市来(返)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要求等)完成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要求的考生;

  (七)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附件:1、面试考生须知

             2、疫情防控承诺书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4日

  (联系电话:0760-88337756,联系人:马小姐、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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